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园区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的指导意见(试行)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园区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的指导意见(试行)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建立园区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的指导意见
(试行)
资人社发〔 2025 〕 4 号
各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着力将开发区打造成为产业核心高地,进一步发挥企业年金在帮助企业稳定人才队伍、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方面的重要激励作用,切实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及《四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等 12 部门关于大力发展企业年金的意见》(川人社办发〔 2024 〕 7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支持园区发起建立企业集合年金计划
(一)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依照《企业年金办法》等规定,发起建立园区企业集合年金计划,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统一的实施主体,负责集合年金统筹协调、政策宣传、材料审核、日常经办等管理服务工作。企业通过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代理协议等途径申请加入园区企业集合年金计划。企业集合年金方案制定后,按规定程序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遴选具备国家规定资质、运营稳健、服务优质的法人受托机构作为集合年金统一受托人。
(二) 统一受托人 委托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质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负责企业集合年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和资金托管工作。
(三)鼓励有意愿参加园区企业集合年金计划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人才激励需求,明确本企业参加人员范围、缴费方式等核心内容,申请加入园区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提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参加园区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的职工,其劳动关系仍归属原用人单位,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不受影响。职工参加年金计划不改变其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属性。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职工“能参尽参”
鼓励符合《企业年金办法》规定条件,尚未单独建立企业年金,且未参与其他集合年金计划的企业,经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愿参加园区企业集合年金计划。总部不在开发区的驻区企业,其总部企业及其下属其他非驻区企业,符合上述条件,有意愿参加园区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的,报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整体加入园区企业集合年金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分账核算。国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原则上应单独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单独备案。
参加园区集合年金计划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决定本企业参加年金计划的职工范围,鼓励向管理、研发、技能等关键岗位人才和骨干员工倾斜,优先覆盖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和长期服务企业的职工。
三、支持企业灵活选择缴费方式和标准
支持企业在不违反《企业年金办法》规定缴费标准的情况下,根据经营情况和职工工资收入情况,选择按比例缴费、定额缴费或比例和定额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按比例缴费的,可选择较低的单位缴费比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按定额缴费的,可在规定的工资总额比例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金额。具体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特定人才倾斜。
四、支持企业合理分配年金
用人单位与职工充分协商,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确定单位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分配办法。单位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金额可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可向单位关键岗位、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或临近退休人员等适当倾斜,可按职工工作岗位、职务职级、工作年限、荣誉奖励、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设置分配系数,通过分配系数确定分配金额。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约定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或约定随着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8 年。单位当期缴费分配至参加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平均额的 5 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指导。人社部 门牵头统筹指导政策体系建设与业务规范化,健全备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牵头组织专题研究、协同破解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为园区企业集合年金计划平稳推进提供政策支撑和机制保障。
(二)压实属地责任。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落实园区企业集合年金计划具体推进工作,优化企业审核流程,做好材料汇总上报与日常经办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同时,要建立健全参加企业代表、职工代表、管理 人代表 等多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强化对计划运行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实施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三)明确主体责任。参加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宣传引导和职工动员工作,清晰解读企业年金政策及相关权益,提升职工参与积极性;做好缴费申报、材料提交、待遇申领初审等工作,定期向职工公示企业年金缴费明细、账户收支及积累情况,保障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12 月 19 日